蓄電池避免充電時插頭發熱解液
一般情況蓄電池都在夜間進行充電,平均充電時間在8小時左右。蓄電池以放電深度為60%-70%時充一次電佳,實際使用時可折算成騎行里程,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充電,避免傷害性充電。充電器輸出插頭松動、接觸面氧化等現象都會導致充電插頭發熱,發熱時間過長會導致充電插頭短路,直接損害充電器,帶來不必要的損失。
蓄電池用電解液的濃度,根據蓄電池的用途、安裝地點和周圍溫度來決定。例如移動式蓄電池,因受電池槽容積較小的限制,所以采用的比重較高(1.250-1.300),而固定式三瑞蓄電池槽的容積允許大一些,因而多采用比重較低的電解掖(1 .200^-1.220)。
同一蓄電池,當周圍溫度高時,要采用比重低些的,在周圍溫度低時,要采用比重高些的電解液。這是因為蓄電池電解液的必需用量是按其放電容盆來計算的,而且在放電時不能把硫酸消耗掉,即讓電解液的比重不能降到零。因此,電解液用量比理論計算量大得多。
實際上,國產固定蓄電池用電解液的比重,在15度時為1.215。
電解液的比重過高時,蓄電池內將發生自放電,尤其是蓄電池的正、負板活性物質與硫酸化合生成硫酸鉛,會顯著降低容蛋。此外,還會加速木質隔離物的腐蝕和損傷,就是說比重過高,會降低蓄電池的壽命。通常不采用比重在1.250以上的電解液。同樣道理,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過低,則蓄電池容量將降低。